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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于 2026-03-12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管理办法》(部令第35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现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西青区陈台子河和独流减河交口处,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厂)厂区内部北侧预留地

   总投资:59832.35万元

   建设内容: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及精细格栅+配水池及膜格栅+巴顿甫生物反应池+MBR膜池+紫外线消毒+出水泵房”的工艺,尾水排放至陈台子排水河(根据主管部门要求,需要时另1条备用尾水管道向独流减河排水);污泥处理工艺不变,仍采用“机械浓缩脱水”工艺;除臭工艺不变,仍采用“全过程除臭+生物滤池除臭”工艺。

   本项目部分建构筑物(如预处理部分、污泥处理部分等)在现有工程中土建规模已按60m³/d实施,此部分仅需对应15m³/d 的设备进行安装。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总处理规模为60m3/d

   本项目新建建构筑物包括:配水池及膜格栅、巴顿甫生物反应池和MBR膜车间,土建及设备安装均按工程15m3/d的规模实施。项目改造内容土建规模已完成,仅需安装15m3/d规模的设备。主要为包括:进水泵房、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精细格栅、紫外消毒渠、出水泵房、鼓风机房、加药加氯间、污泥脱水机房及总变配电间。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恶臭气体,预处理单元(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精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和污泥处理单元(污泥脱水机房、污泥储池和污泥浓缩池)均为密闭式,产生的恶臭气体统一收集后,分别经管道收集系统进入自现有生物滤池除臭间12,处理后分别经115m高排气筒(P1P2)外排,排风量均为50000m³/h。膜格栅、巴顿甫生物反应池等构筑物为敞开式,采用全过程除臭方式处理恶臭气体,处理后会有少量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根据染物源强分析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排气筒P1P2排放的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标准限值要求。由估算模式预测结果可知,预计本项目臭气浓度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标准限值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2)废水

   当本项目污水厂正常运行时,出水COD NH3-N 浓度的预测值比陈台子排水河的历年监测浓度值水质好,因此本项目出水对陈台子排水河的水体状况影响很小;在非正常排放情况时,会对排放口附近陈台子排水河水质产生一定影响,加重陈台子排水河污染程度。因此污水处理厂在设计时就应考虑严防风险的发生,同时在运行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步骤进行规范化操作,还要注意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防止事故的发生。

3)地下水

   在正常状况下,存在污染物的部位经防渗处理后,污染物从源头和末端以及污染地下水的途径得到控制,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可能性很小,难以对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非正常状况下污染物预测结果表明:在现状防渗措施的非正常状况下,本项目膜格栅位于厂区潜水流向的上游,距离下游边界距离远,臭氧接触池及射流泵房位于厂区南侧,沿地下水水流方向距离厂界约145m,因此,氨氮类污染物不会运移至厂界以外区域,并对厂界以外的潜水含水层水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可接受。

4)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厂区内高噪声设备主要集中在进水泵房、鼓风机房、污泥脱水机房、加氯加药间、回流污泥及剩余污泥泵房、巴顿甫生物反应池、MBR膜池、出水泵房内。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采取密闭、内墙体采取吸声等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营运期间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栅渣、沉砂、废MBR膜、污泥、生活垃圾以及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其中栅渣、沉砂、废MBR膜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实验室新增COD试验废液、废普通试剂及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污泥应定期依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鉴别监测,以鉴别确定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是否为危险废物。污泥如经鉴别监测不属于危险废物,可委托有污泥处置能力的公司进行外运处置,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厂)现有工程污泥运至津南污泥处理厂、天津恒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分别进行处理处置;如鉴别监测确定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环评报告书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天津市排水规划,选址符合西青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拟建项目污水处理工艺稳定可靠,污水处理厂出水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 标准;

   拟建项目对恶臭气体应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经处理后的恶臭气体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做到合理处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各类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从环境角度,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人:高工

联系电话:022-58598199

邮箱:gaoshang@tcicc.com.cn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大厦A
五、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华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人:

联系电话:022-23545263

邮箱:TJHBJYB@163.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您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至建设单位,反映与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我方承诺,未经本人允许,您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6312-2026325日。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附件1: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咸阳路二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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